摘要
“一带一路”是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以来,四川提出了《251行动计划》,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结合四川近年来实际外贸情况,我们选取了四川“一带一路”沿线主要贸易国家,对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德国、阿拉伯酋长国等国的相关原产地规则、相关机构与职责、原产地签证及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我国自贸协定签署情;兄进行了对比,针对全球原产地规则的这种“碎片化”和复杂化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2018年第1期68-70,共3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