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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期内劳动者撤销辞职行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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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预告期,目的在于给予用人单位充足的准备时间,以适应新的法律状态。无论是基于预告解除权为形成权的本质属性,还是把握辞职权宽严尺度的现实需要,劳动者一般不能撤销辞职。劳动者预告解除与辞职性协商解除因性质不同,需适用不同的撤销辞职规则。
作者 熊璐歆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8年第1期61-64,共4页 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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