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电视剧中照片的所有权问题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照片,在一般意义上也被称作摄影作品。作为一种被加工和后期制作过的艺术作品,照片的版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胶卷底片还是其复制品,都应被视为享有知识产权的物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肖像照片不得在没有经过本人明确回应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笔者认为,电视剧中人物或企业的剧照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盗用剧照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作者 蒋振涛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8-99,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