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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情变化后伤残津贴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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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应退出生产岗位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由于旧伤复发等原因导致伤残等级提高,包括非一至四级发展为一至四级、原无伤残等级发展为一至四级等,存新等级鉴定后如何确定伤残等级,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影响重大。
作者
王靖洋
韩秀静
机构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社保局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1期56-5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关键词
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
生产岗位
伤残职工
等级鉴定
家庭影响
分类号
F249.26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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