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立法规定应当定位于转化犯,这是解决聚众斗殴转化犯适用范围界定不清与诸多困惑的前提与基础。基于转化犯的特性,限定刑事责任年龄主体不能适用聚众斗殴中转化犯的规定。在共同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情形,必须结合具体参与者的主观心态,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个别化定罪。在部分参与者的斗殴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时,必须考察参与者的作用地位与现实力度,不能一概予以转化。在斗殴双方同时符合转化条件时,同样需要结合具体条件的符合与否进行细致判断,在斗殴双方都具备转化条件之时方可一并转化,并且双方转化的罪名可能并不相同。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95-103,共9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安全焦虑视角下刑法前置化研究"(项目编号:2016YBFX09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