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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事关“上下班途中”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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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其中并未就“上下班途中”作出界定,以至于实践中出现了种种争执。那么,该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呢?
作者 方圆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1期41-4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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