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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样能“摆平”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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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2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罗长刚受贿案一审判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担任地方党政领导期间大搞权钱交易,九年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1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作者 卫一鸣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3期25-27,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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