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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万元债权成受贿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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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华,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当面表示拒绝贿款,转身却由家人收下对方出具的2000万元"借条"。如此令人"耳目一新"的捞钱术,他自以为可以逃脱法网,最终却成了其犯有受贿罪的有力证据。2017年7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作者 青剑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3期28-2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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