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日益严重,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问题——亦即环境健康问题——也愈发突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语境下,保障环境健康成为健全和完善环境法治的重要目的之一。为此,我国高度重视环境健康法制保障。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中都明确了环境健康保障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15,共1页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