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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样机不符并不必然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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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某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某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并进行现场演示。某教育技术公司提交的演示样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加"*"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未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另一供应商某工贸公司就此提出投诉,认为该招标违法,应予废标。省财政厅调查后认为,
作者 王赟 白如银
出处 《中国招标》 2018年第3期40-40,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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