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被世界各国公认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商业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国际和国内在立法上均对其进行了保护。未出版书稿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亦具有商业价值,传统上通过《著作权法》保护未出版书稿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对所有者施加了较高的举证责任,不利于权利方的利益保护。2012年片石书坊公司诉台海出版社侵权案则提供了新的保护思路,即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为依据,采取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更易于对所有者的权利实行救济。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65-68,共4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改革研究"(编号:16BFX139)
教育部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编号:16YJAGJW003)的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7年度博士生院级科研创新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