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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破茧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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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四号文件,同意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同时提出了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以促进其发展。社队企业,原是依附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一个附庸品,其功能是“为农业生产拾遗补缺”,是社队集体经济的“边角废料”。四号文件甫出,乡镇企业被承认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和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
作者 陈海
出处 《当代贵州》 2018年第8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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