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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四)
Explanation to the Newly Revised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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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作者
本书编写组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8-72,共5页
China Religion
关键词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
释义
修订
市人民政府
区分标准
自治区
国务院
分类号
D922.19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国宗教
2018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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