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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四)

Explanation to the Newly Revised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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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8-72,共5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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