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改的电子签名法》做了好多具体的阐述,特别是其中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为医疗文书电子化提供了比较详细的法律依靠。1数字证书特点传统业务系统完成病历书写或诊断报告书写后都需医师手工签字,有些电子文档虽然看似置入了电子样式的签名,实质上是普通jpg等图片格式的签名,没有法律效应,需随后再次置入手工签字.
出处
《山西医药杂志》
CAS
2018年第3期281-282,共2页
Shanxi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