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阐述法与利益的一般理论,分析法的价值、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与利益的关系,阐明利益决定法,为法的利益本体论提供理论依据。自古希腊自然法以来,各主要法学派及其代表人物关于法与利益关系的理论,表明利益问题始终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同时表明各种法学理论在利益认识上的趋同性或继承关系。法的价值与利益的关系,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一客体(制度化的对象)能够给主体(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带来利益的积极意义。具体说,法的价值在于发现利益、认识利益、确认利益、保护利益、选择利益、促进利益、协调利益。权力以及权利、义务与利益的关系,说明权利义务实际上都是利益及其利益关系的体现。利益关系的合理性决定权利义务的合理性,进而决定法的合理性。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0-60,共1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