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任海南国企要职的刘明贵,却在10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1000多万,最终事发1月5日,据新华网消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明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80万元。10年收受财物逾千万公开资料显示,刘明贵,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9月至1986年7月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
出处
《法人》
2018年第2期82-83,共2页
Fare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