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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野马商标侵权赔偿四川野马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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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福特旗下跑车“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并且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
出处 《世界汽车》 2018年第2期131-131,共1页 World 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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