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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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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当代会计》 2018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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