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财产品"飞单"的泛滥根源于我国金融市场投融资渠道不畅,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财富增值需求。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理财产品"飞单"的刑事责任认识不清的情况下,高额的佣金诱惑为理财产品"飞单"的疯狂点燃了导火索。规范理财产品"飞单"行为,不仅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通过行政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还要通过刑事追责进行有力威慑和打击。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89-93,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