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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化立法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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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将其视为封建糟粕而予以舍弃。直至现在我国刑法对其都没有任何规定,这有违人之常情,不利于维系亲情伦理关系,与当下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中国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化构造:主体范围、容隐行为方式、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亲亲相隐制度的例外。
作者 齐力莼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Tianshui College o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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