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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陆源海洋污染防治立法比较与借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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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陆源污染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各自基本形成了以《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为中心的陆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大陆地区的海洋污染防治立法主要立足于广泛度,完整度,而台湾地区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律则较为简洁明确,可操作性也较强。因此,两岸海洋陆源污染防治法律各有所长,完全可以彼此相互借鉴,并对本区域的相关立法作进一步的完善,以便更好的共同维护中国海洋环境安全。
作者 林龙
出处 《理论观察》 2018年第1期117-120,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福建农林大学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促进闽台环保交流合作法律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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