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税率由五档简并为四档,对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规定,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6月1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提出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以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基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对政策内涵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剖析。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2-8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