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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水利厅关于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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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内蒙古等9省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157号)(简称《实施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水利厅就《实施办法》做如下解读。
出处 《内蒙古水利》 2018年第1期25-27,32,共4页 Inner Mongoli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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