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债券以商事信用为基础,具备契约和公司治理的双重属性。在市场化的运作逻辑下,债券违约风险不可避免,它也因此构成了债券定价的关键指标。当前我国对债券违约政府兜底式施行刚性兑付,引发了债券投资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利于债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推动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化改革,厘清政府与债券市场的关系,完善债券规则的系统性构建,重塑商事信用在债券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62-166,共5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合宪性视域下地方政府立法协作制度研究"(17CFX059)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跨域治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合作的合宪性补正及制度化模式研究"(16YJC820044)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法治化治理"(15SFB3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