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超标电动车生产者应对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超标电动车实为机动车和存在警示缺陷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构成乃至加大了车辆的不合理危险,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害扩大的风险,所以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作者 张远金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9期12-16,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