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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后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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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5日,原告占汶龙之父卢志刚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原公镇东窑村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刘正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之父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四小时后,被告送原告之父到城固县医院救治,主要诊断为.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9期21-22,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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