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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和管理权交付是认定受贿罪中财物交付的终极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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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李培中。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培中先后担任重庆市开县交通局局长、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开县县委常委等职务。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李培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337万元。
作者 张波 张嘉艺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9期49-53,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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