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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遭破坏后适格原告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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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巴林左旗林业局。支持起诉机关: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被告: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28日,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恒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巴林左旗三山乡胡都格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荒山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将胡都格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小西沟荒山转让给被告经营管理,用途为原承包经营农户合同中约定的植树造林。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9期63-6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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