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时代背景下,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可能构成帮助犯的案件往往呈现出两个特征,即中立行为性和帮助对象不特定性。不加甄别地适用传统的因果共犯论,可能会阻碍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何既合理保护法益,又不致技术萎缩,是新时代刑法需要面对的问题。日本Winny软件案所展示出的法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摒弃对中立行为理论的依赖,坚持传统共犯论的基础之上,合理地添加限制性要素,能够成为当前问题的解决之策。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9-67,共1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刑法出罪机制问题研究"(15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