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要使追诉行为得到审判确认,审前程序追诉职能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以有效指控犯罪为目标,着力构建以侦查为基础、以证据为核心、以公诉为主导、以监督为保障、以辩护为制衡、以智能为辅助的刑事指控体系新格局。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17-21,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课题编号:GJ2016C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