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至于其他的具体职能,则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30-3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