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决定》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基础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34-3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诉前程序研究>(课题编号:GJ201 6C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