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犯罪化处理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的最佳途径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未成年人非犯罪化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的发展时期,在现阶段实体层面难有实质突破的情况下,完善程序层面相关制度设置尤为重要。就司法程序而言,在三机关非犯罪处理推进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检察机关守好"逮捕"与"起诉"这两道关口。然而,当前有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过于重权力配置,轻权利救济。故此,着重构建并完善援助律师辩护的有效和救济机制、检察官中立客观审查的保障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是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的核心。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7年第5期59-65,共7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