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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食品中掺入印刷物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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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735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预包装食品中是否可掺入印刷物的请示》(川食药监[2017]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为实现食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目的,在不危害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预包装食品中可以加入必要的印刷物,但此类印刷物标注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7年第6期665-66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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