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个国家解决养老服务问题,都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全方位的介入,中国社会的政社关系经历了士绅社会、单位制和政社分离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促使中国政府放弃了"总体性社会"的观念,社会组织也同时获得了自治或独立发展的合法性,催生了新型政社关系的形成。由于历史的欠缺,在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进程中,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模糊;政府与养老服务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尚不清晰;社会组织自身自治能力和成长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构建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共治与自治的合作关系,需要明确养老社会化服务中政府与社区组织各自的权责,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协同机制,协调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关系。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3-57,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养老社会化进程中政社合作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7BSH113)
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重点研究项目"吉林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5]第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