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及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环节,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妇女权益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目标任务;关注妇女权益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妇女权益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法治不足:立法不够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仍需加强;行政执法机关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维权联动机制;司法技术难题降低了司法保障效果;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薄弱。因此,建议完善立法内容,加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和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完善审判组织,提升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司法效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14-118,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