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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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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保障。
出处 《宁夏人大》 2017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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