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属于权利救济制度,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夫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在经济、人身等方面受到侵害的救济行为,在物质上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对其进行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因一方的行为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所以受害方有权向法律机构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制定并实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平等。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内涵、伦理道德基础和功能,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来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纵观法律法规,从立法规定上的缺陷、赔偿的义务主体范围狭窄和举证难度大三个方面指出了当前实行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建议。
出处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