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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视野中的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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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个人与社群谁更优先和本质的辩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伪问题。在黑格尔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政治哲学看来,法权—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都是人类自由本质实现的不同方式或环节。它们既不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价值的罗列,也不是严格按价值或本体论优先次序的前后排列,而是共同构成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具体权利获得全面实现和发展的有机整体。因此,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个体生命中自在统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品格的外在实现和存在形式,属于个体自我全部内容获得整体性表现的有机构成要素。谁都不是固定静止的起点或终点,它们共同处于人类自由—权利及其社会制度的永恒运动发展中,亦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愈益发展和成熟的历史文明进程之中。
作者 罗朝慧
出处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7年第4期42-51,共10页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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