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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隐瞒已婚不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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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已婚的田某入职某公司时,将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栏填写为"未婚"。事后,公司发现了这个情况,以欺诈为由将其辞退,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拒绝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此,田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请求得到仲裁支持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18年第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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