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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依法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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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2016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张某(女),就诊于吉林省四平市某医院妇产科。经检查及手术后,张某成功分娩出一男婴。没过多久,男婴生命体征出现异常,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对新生儿进行了抢救工作,30分钟后,新生儿抢救无效死亡。7月9日,医患双方委托鉴定部门对新生儿进行尸检,鉴定结果:男婴窒息死亡。患方认为医方对产情判断失误,产程出现异常时未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结束分娩,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院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
出处 《人民调解》 2017年第10期41-43,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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