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反"属于中药配伍禁忌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在临床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半夏与乌头配伍属于"十八反"的范畴,这里所说的乌头包括川乌、草乌和附子。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半夏的【注意】项标明"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同用"在法半夏、姜半夏、
出处
《中国临床医生杂志》
2018年第2期247-251,共5页
Chinese Journal For Clinicians
基金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青年教师类)(2015-JYB-JSMS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