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3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