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其中,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