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投资活动要纳入慈善组织的会计核算,防止形成账外账、隐瞒有关信息。《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除银行存款和接受股权捐赠之外,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采用下列方式: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等投资品种。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27-128,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