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研究的重点包括“法治背景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和“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目前亟待正本清源的是实在宪法与规范宪法的方法论之争。其实两种进路各有利弊,理应兼顾,但鉴于当前重实践轻规范研究现状和对法学独特学科贡献的期待,国家机构的释义学无疑更应重视,而这种进路的展开,自应从《宪法》第3条第4款的规范分析开始。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54-63,共10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201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级立法权实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17SFB3011)
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