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作者单位名称(写出所在科室)及邮政编码注于首页,并注明通信作者姓名、电话及E-mail地址。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不宜列为作者。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
出处
《中华口腔正畸学杂志》
2017年第4期207-20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rthodon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