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定罪被追诉人被遗忘权有可资借鉴的国外立法例和司法判例。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我国确立未定罪被追诉人被遗忘权是保护司法人权的需要,具备实施被遗忘权的现实条件,而且我国司法机关也进行了一定探索。当然,未定罪被追诉人被遗忘权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它与政府职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未定罪被追诉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该被遗忘权,因此,这项权利的启动应当以未定罪被追诉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此外,制定实施程序时尚需明确权利的适用主体、适用客体、适用范围、适用方式以及适用例外。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3期14-19,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高一飞教授主持的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立项号:14AFX013)>
2017年度司法部重点课题<优化司法机关职权配置研究(课题号:17SFB1006)>
2017年度重庆市"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委托项目<习近平司法思想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