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建设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计算、不含税工程造价的组成等方面的规定较为特殊,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承包人中标后必须将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应纳税费换算成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的不含税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新设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指标,并纳入竞争让投标人自主报价,虽然明确了参考范围,一定程度上还是可能扰乱到建筑业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结合具体项目案例,分别提出了新接项目和"老项目"的应对流程,并建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回归到住房和建设部文件列示的计价规程上来。
出处
《交通财会》
2017年第11期58-64,共7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