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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取得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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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2月,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来,已有9个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地区。近日,商务部等8个部门印发文件,支持内蒙古满洲里、江苏张家港保税港区、河南郑州铁路、湖南岳阳城陵矶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海南海口港、重庆铁路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等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出处 《汽车与配件》 2018年第6期14-14,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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